一,什么是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為。
二,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的機構
綏芬河市司法局行政復議與應訴科負責具體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辦公地址設在綏芬河市沿河路黨政第三辦公區綏芬河市司法局209室,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辦公電話:0453-3966575。
三,申請行政復議的方式
(一)申請人可以通過當面遞交或郵寄書面材料的方式申請行政復議。
(二)申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提起復議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向司法局郵箱:sfhfzb@163.com發送電子版的行政復議申請書,司法局每天會有專人負責接收郵件,發現有申請行政復議的,工作人員會主動聯系申請人,指導申請人完善行政復議申請書,告知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至司法局核實,以便正式提起復議申請,因申請行政復議需要申請人在申請書上簽名,蓋章,通過互聯網提起行政復議無法達到上述要求,因此,司法局接收電子郵件不能視為已經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了行政復議申請。
(三)申請人是老,弱,病,殘,孕等特殊群眾可以采取電話預約方式,由工作人員登門為申請人提供服務。同時對于特殊群眾,我局提供延時服務,經電話預約可在非工作時間接待復議申請人,最大限度地方便群眾辦事,進一步暢通行政復議渠道。
四,申請行政復議需提供的材料:
(一)行政復議申請書3份;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是公民的,提交
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以上材料需要同時提供原件進行核對);
(三)委托代理人手續:申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權委托書等手續;申請人為5人以上的,必須推選1至5人作為代表人,并提交有全部申請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
(四)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原件或復印件;
(五)能夠證明具體行政行為作出時間的文書,對不作為不服的,需提交已向被申請人提出申請的證明材料;
(六)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供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
(七)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申請人提供證據材料的其他情形。
五,行政復議的審理期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六,行政復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七,不服復議決定的救濟途徑
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